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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政复议书面答辩

发表时间:2024-12-16 16:09:25 来源:网友投稿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书面答辩是指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后,不服该决定,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的书面答辩材料。这种答辩书应当详细说明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材料等。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答辩书中纳税人应针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提出具体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以便复议机关全面了解情况,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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