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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日文翻译成中文(内含法律术语)

发表时间:2024-07-13 08:38:26 来源:网友投稿

一直以来只要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并非故意的前提下,便可以以刑法第211条的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来处理。

2000年(平成12年)4月神奈川县座间市座间南林间线小池大桥上,一名男性建设作业员驾驶汽车从检查站逃跑并以非常高的速度撞向人行道,造成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2名大学生死亡的事件。

此男性犯罪嫌疑人不仅酒后驾车并且是无照驾驶,而且所乘汽车并未接受过车间,同时在没有缴纳保险的情况下驾驶,处在极端恶劣的状态。

这次事件中失去儿子的女性表示「原本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罪是在机动业并不发达的时代(明治后期)编写的古老法律,并非在机动车事故为条件下设立的。即便夺走人命,也比判处5年以下惩役或拘禁并处罚金50万圆以下的盗窃罪还要轻的刑罚,因此并不适合现在由驾驶员违规驾驶而造成的死亡事故。」因此开始进行要求修改这项法律的宣传运动(日本人对某项法律或者政府的某些行动不满意的时候便会有组织地进行游行示威或者在相关部门前聚集示威,无论哪个都会起到宣传自己想法的作用,因此在不清楚具体情况的情况就这样翻译)。

顺带说以下关于业务上过失致死罪的判刑在1968年(昭和43年)从之前的最高判刑「拘禁3年」调整上升到「惩役5年」(昭和43年法律第61号)。

这是随着机动业的发展,在1959年(昭和34)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初次突破1万人,在1960年(昭和35年)为了限定吐出的酒精含量超过一定以上便禁止驾驶而制定的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的同时以违章驾驶引起交通事故的判刑量过低为理由进而修改过后的法律。

原文中大部分汉字你都应该认识吧我就不贴原文了。手动翻译挺累的。如果满意到时候在把你另外两个翻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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