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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中人三物四的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18 10:29:18 来源:网友投稿

“人三物四”也就是所谓的“双宾动词”用法,就是指“一个动词后面可以跟两个宾语”,其中一个宾语是人,另一个宾语是物,这时候我们把人分配给第三格,把物分配第四格。

四格变位:

第一格(Nominativ):又名主格。做主语、表语。

第二格(Genitiv):又名属格。做定语或介词的宾语,也可以作不及物动词或介词的宾语。

第三格(Dativ):又名与格。做“静三动四”中的“静三”;或做间接宾语;或作不及物动词的宾语;或作只支持第三格的介宾结构中的介词宾语

第四格(Akkusativ):又名宾格。做直接宾语或介词的宾语。

如:IchmagdasBuchvondemKind.(我喜欢这个小孩子的书。)

这里ich是一格,dasBuch是第四格,demKind是von这个介词支配的第三格。

同样的意思可表达为IchmagdasBuchdesKindes。这里desKindes是dasKind的第二格,表示为dasBuch的定语,即,“这个小孩子的”书。

扩展资料:

学习德语的语法以后还需要掌握德语句子结构的特点:

动词谓语为句子的核心,它要求各格的宾语或介词宾语和各种补语。在普通陈述句中,主语或其他句子成分居句首时,谓语动词总是居第二位。

如果谓语由两个部分组成,即由可变部分(时间助动词或情态助动词)和不可变部分(动词的不定式或第二分词)构成,则可变部分居第二位(在有些句子中居第一位),而不变部分居句尾,这是德语特有的谓语“框架结构”。

句法的另一个特点是从句中动词谓语位于句末,其句子成分的排列顺序是:连词或关系代词—主语和句子其它成分—动词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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