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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工作制度(10)

发表时间:2024-09-21 08:20:54 来源:网友投稿

一、秘书处设专人负责学生会财务工作。

二、学生会经费原则上不作工作外开支,使用经费严格依照学校财务制度,各部门开展活动前三个星期,应先拟一份经费预算报告,上交常委会或主席处审批,并交秘书处存档记帐。

三、经手财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严格的财务手续办理财务事项。

1、报销单据必须是发票(如果是收据,须在十元以下,否则不给予报销),由秘书处监督。

2、报销单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主管副主席和副秘书长验收及主席签名。

3、凡办理现金预支手续的要在三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财务工作的干部要定期结帐,在例会时对帐本整理、保存,无关人员不得干涉。过期单据须经主席签收后方可报销,有关人员定期查帐时应按制度履行手续,凡借取财务帐章、帐本者须对其负责。

五、学生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监督,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大学学生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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