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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表时间:2024-09-25 11:12:47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三十七条每学期开学初做好补考工作,各任课教师务必于补考后三天内将成绩送交教务科,补考后的成绩应及时登记入册,补考后须进行学籍异动处理的及时办理审核、异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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