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胎政策规定 准生证办理流程解析
关于二胎政策的规定,或许因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规定,所以本篇文章为大家整理了具体的政策条文,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来具体了解下哦。
天津二胎政策规定
目前为止,2017年天津二胎新政策还未有新改变,仍以2016年天津二胎新政策为准。若有更改变化,届时会更新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201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 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天津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育龄妇女怀孕后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二孩准生证”将取消,但生育两个孩子以上的夫妻仍需为二胎办理准生证,天津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1、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区市户籍的:在本市居住的到本市现居住地办理;在外省区市居住的到本市一方户籍地办理;如果居住在本市暂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的,到本市一方户籍地办理。办理时均需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区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区市户籍的:在本市居住的到现居住地办理;如果居住在本市暂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的,到女方《暂住证》发放所属地计生部门办理。办理时均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地婚育证明、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3、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到本市一方户籍地办理。需携带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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