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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07 00:39:57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的,以国防生教育模式培养的新型军事人才、高素质军事人才,属于军事人才。国防部发布从2017年5月起,不再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定向招收国防生,也不再从在校大学生中考核选拔国防生,国防生制度画上句号。

国防生政策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国防生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军队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第三条招收国防生的高校,应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和较高的生源质量,能满足培养军队干部的专业和数量需求,并与军队签订有关人才培养协议。招收国防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部队人才建设需要,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展到其他签约高校。

第四条招收国防生,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培养、注重质量、公平竞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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