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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博士回国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07 21:52:42 来源:网友投稿

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海外博士回国优惠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户口: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入境回国后两年内提交落户申请。申请在京落户的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要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上海落户需要满足相应的学历要求,在国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国内“211”高校,国外硕士研究生;国外本硕;国外top500本科;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并满足相应的社保缴纳要求。

深圳落户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且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要大学学士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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