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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归人才落户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07 23:54:32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海归人才落户政策具体如下: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3、对“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这一条件,实施细则明确,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4、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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