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指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另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有4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是: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高考有2个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别是: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搞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选拔适合高等学校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有利于中等教育,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号试。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第三十八条 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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