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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升初最新积分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08 15:59:0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1,分值降低: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2,计生加分: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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