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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西藏班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09 10:32:39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2021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定于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2021年内地西藏班(校)应届高中毕业生;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内地西藏班(校)非应届毕业生;

2.内地西藏班(校)在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一)考生须参加就读省(市)普通高考报名和西藏自治区招生办组织的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普通高考报名。

(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高考报名工作均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高考报名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核和网上信息确认。

(三)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网上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网上信息确认工作。

(五)所有考生报名时输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须与本人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

(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缴纳专业加试费。

三、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考生的学籍和报考材料等。

(一)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学籍情况由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和考生就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共同审查,考生报考材料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和考生就读学校共同审查。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各内地西藏班(校)统一组织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毕业学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签名确认报名无效。

(三)经资格审查符合内地西藏班(校)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须在就读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疑的由各内地西藏班(校)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

(四)考生须妥善保管好本人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和提供的报考材料清晰可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凭虚假材料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依策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其他

(一)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及“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址为:http://zsks.edu.xizang.gov.cn。

(二)未尽事宜,以《2021年内地西藏班(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为准。

(三)本通知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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