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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中转学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0 01:10:16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1、接收学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申请,打印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同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申请;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3、接收学校市级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4、转出学校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5、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6、转出学校_级教育部门审批(省网及国网),纸质转学证明(加盖公章);7、郑州市市区内普通高中之间学生不允许转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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