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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有房无户入学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0 05:18:18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必须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批准的招生计划、统一的招生平台、统一的招生方式招生录取入学。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的招生划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市教育局将在6月5日前,在“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发布各县市区划片图,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查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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