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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0 05:34:05 来源:网友投稿

具有硕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件购房补贴。苏州姑苏区最高每个月8000元,最低每个月400元;苏州相城区最高每个月8000元,最低每个月800元;吴江区、高新区、太仓市、吴中区、张家港市最高每个月8000元,最低每个月400元补贴。工作满两年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苏州无自住房或购房记录的,可享受最高30%的优惠;在工业园区中,对于不同的人才给予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优惠以及最高50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吴江区,不禁对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补贴,对于不同培养层次的毕业生还给予租房补助。在姑苏区、新区、相城区也有相应的住房补贴支持。一、购房补贴申报流程:1、购房人到市行政审批服务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2、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3、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情况进行审核。4、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予以发放。二、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2、房屋不动产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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