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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新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0 06:13:06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资本层面:1,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2,上市公司不能投资,购学科类培训机构。3,外资不得控股,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时间层面:4、不得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学科类培训。5,公立校开展课后服务,学生自愿参加。6、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7、课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9点。资质层面:8、没有培训资质的一律关闭。9、已取的资质的,重新审批,淘汰一批机构,压缩机构总数量。10、校外培训机构老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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