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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入伍的条件和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0 10:30:28 来源:网友投稿

二次入伍的基本条件:(一)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二)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三)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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