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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1 13:4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杰出人才认定每年120万元,总额600万元;(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60万元,总额300万元;(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40万元,总额200万元;(三)后备级人才每年32万元,总额160万元(龙华新区320W(1:1配套),宝安区320W(1:1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往届生生活补贴等。

一、 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方式: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杭连续参保满(不含补缴)6个月后,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满(不含补缴)12个月后,发放第二笔补贴。补贴对象:与原政策保持一致,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保持不变,分别为1万元,3万元;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毕业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不含)之前的博士研究生仍为5万元)。

二、 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名称调整:原政策中“余杭区应届毕业生安家补贴”名称调整为“余杭区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发放方式:由原政策中“每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1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三年”调整为“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除硕士、博士外,本科生毕业院校有要求,详见附件目录。补贴标准:调整为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三、 往届生生活补贴。名称调整:由原政策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名称调整为“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方式:原政策中“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1年”调整为“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补贴对象:原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内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调整为“毕业3年内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调整为给予博士研究生一次性3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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