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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落户最新政策2020

发表时间:2024-07-12 0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大学毕业3年内无需买房可申请落户

为吸引人才留在武汉,我市对于博士、硕士研究生落户堪称“零门槛”。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不仅无社保缴纳年限、正常经营年限限制,即便无自有产权房屋,合法租住房屋的,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

须注意的是在新城区就业创业,欲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欲落户中心城区的,需在欲落户区域拥有自有产权房屋。

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则多了一项限制条件: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二、为各类人才落户亮绿灯电大、成教、中专生均可申请落户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

同时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

三、高级人才落户政策出台

被评定为“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等人才计划;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均可落户。

扩展资料: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0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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