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政策服务 > 中级职称补办最新政策

中级职称补办最新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2 03:28:30 来源:网友投稿

1.向人社部门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这里的人社部门指的是你想评审的部门,还有之前给你评审工程师职称的部门,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然后进行材料提交。

2.在报刊刊登遗失声明(要求正版)。

3.向人社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补发(更换)申报表》、获得本资格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或人事部门档案室加盖审核章的复印件和登有本人遗失声明的报刊,缺一不可。

4.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给予补发新证。

登报的时候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启示中必须含有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书名称、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和声明作废;申请人应携带经单位盖章的证书补办申请表、刊登遗失启示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向市人才职称处申请补办。评审表和红头文件同属于职称证的证明文件,若评审表(申报表)丢失的话,可以去有关部门打印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和评审表作用是一样的,一样可以作为你评审工程师职称的证明。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