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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考研新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2 05:18:2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针对此前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教育部认为该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决定充分采纳。

但在进一步扩大导师权益的同时教育部也对导师的权益范围进行了限制。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

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将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不得放纵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得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不得讽刺、挖苦、辱骂研究生或有其他侮辱行为,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关系。

之前有关硕博学生因各种原因被延期毕业、甚至被导师当作免费劳动力以至于自杀的新闻令人胆颤心惊,之后这项规定实施后,规范导师的权责范围,相信类似的新闻和案例会少很多。

法律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优先新增国家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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