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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伍军人的学历提升,方面的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2 10:25:43 来源:网友投稿

一、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优待

1、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二、退伍后参加普通高考优惠政策

1、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三、大学生退伍之后考研优惠政策

1、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 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研究生。

3、 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4.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四、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

1、 对于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试能被录取。

2、 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校可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3、 退役士兵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退役士兵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达到毕业要求的可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即可取得学位证书。

4、 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按照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实行学费减免。学历提升选择优课大学,优课提供教学全流程的多样化教研产品,知识点教辅与考试技能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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