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生当兵2022年政策
大学生当兵2022年政策
1、 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850元,第二年为每月950元。
2、 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
3、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4、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 以2017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服役2年,经济待遇约18.3万元(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
6、 在校生参军入伍可以保留学籍,退伍后的两年内可以选择复学。
7、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
8、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 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10、 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
1、 在部队表现优秀的,满足一定条件可选拔为军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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