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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部门发布积分入学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2 14:34:22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一、光明区教育部门发布积分入学政策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实行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制度。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对象为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对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有何意见

社保缴交年限放宽购房可抵暂住时间申请在厦门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父(母)须符合的条件。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法律依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实行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制度。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对象为:(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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