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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90平米以下的落户政策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2 17:25:5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面积在90平米以下,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一、所需条件: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在成都市依参加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暂住居住的居住证IC卡,即2年社保和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

二、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1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5.一次性购房或是银行还款6个月的证明;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需加盖公章;

7.社保局打印的2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8.提供2年或以上的居住证IC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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