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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考研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2 18:00:42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其初始分数可以加10分。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的升学政策如下: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且专列一定比例招收退役毕业生报考者;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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