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的影响
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1、 转向非营利性,各地不再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也需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公益性”“做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是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定位;
2、 拓展更宽赛道,我国普通高中生中还有部分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类学生,面向他们开设的艺术教育与学科教育,以及相当一部分的成人教育也可成为校外培训行业的拓展方向。“双减”政策出台后,未来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方向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培训的形态方式可能会发生变化,但只要培训需求没有减少,校外培训机构依然继续存在;
3、 引导培训转型,我国存在校外培训热,是群体性教育焦虑的表现。从根本上治理校外培训热,就要消除家长的教育焦虑。“双减”措施落实情况关键不在培训机构本身,而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是否能达到优质均衡,教学质量、效能是否得到有效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终究不能取代学校,优质师资也应留在学校。长远来看只有减少焦虑才能真正减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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