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北京户口新政策
法律分析:1.持有北京居住证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4.无刑事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北京市一体化结算运行管理细则》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按照以下四项条件申报北京市一体化结算:1、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应为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应在积分结算申请开始前一年12月31日前申请。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上一年度12月31日开始申请积分落户,一般应为60岁以下(不含)男性、50岁以下(不含)女性职工、55岁以下(不含)女性干部(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正常连续缴纳社保险费。国家退休政策调整的,执行新政策。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自积分结算申请开始前一年12月31日起,申请人应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累计补缴记录不超过5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实际支付记录应在积分结算申请开始前一年12月31日前形成,支付状态正常。特别说明: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有社会保险补缴记录。累计补缴记录不超过5个月的,视为连续缴费。有停缴或补缴5个月以上记录的,视为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落户资格条件。如不了解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通过参保地社保中心、社保经济(代理)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柜台自助终端查询。您也可以选择电子邮件或邮件声明。4、没有犯罪证据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为依据。2)北京积分落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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