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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加分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3 00:40:1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全国性加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校录取。全国性加分的对象为获一定级别奖的优秀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全国性加分的分值为20分和10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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