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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入户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3 02:25:3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新政规定,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在高明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并持有房产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在直系亲属投靠条件上,新政规定,夫妻投靠入户,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以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含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年龄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以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共同生活为条件,子女申请入户,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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