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才引进政策2022
2022年长春人才引进政策条件:1.申请人应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首次在新区企业全职就业的优秀人才;2.申请人应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1年;3.申请人应符合相应年工资性收入或学历学位标准。2022长春新区新引进优秀人才补贴申领所需材料:一.企业需提供材料1.人才政策申请表、新引进优秀人才政策情况汇总表;2.营业执照、经认定企业证明。二.申请人需提供材料1.新引进优秀人才情况一览表;2.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网络查询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劳动合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提供自长春市参保之日至今)4.自引进之日起申报人计税薪金领取证明(仅符合相应年工资性收入的人才提供),申报收入查询截图,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5.其他相关材料。为鼓励企业引进、留住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支持。一.政策内容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二.申报条件1.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应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1)高校毕业生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2)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5年内,且在我市首次就业;(3)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2.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由企业从长春市域外(不含农安、榆树、德惠和公主岭)引进。三.申报流程1.企业组织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相关材料申报,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2.区级审核兑现。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议同意后,在本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以各城区(开发区)为单位为本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兑现本级承担补贴资金。同时将本区补贴人员名单及审批表报市人社局登记备案。3.市级审核兑现。市人社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备案的兑现补贴人员名单和审批表进行抽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市人社局按各城区(开发区)上报补贴人员名单,将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引进、培养、留住、用好、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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