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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考定向分配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3 07:42:56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1.学籍要求。2021年、2022年定向分配招生可以报名者须为中心城区和直属初中学校有正式学籍且自2020年5月起无转学行为的应届毕业生;自2023年起,定向分配招生报名者须为中心城区和直属初中学校具有完整3年学籍且连续在该所学校就读初一、初二、初三的应届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定向分配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品德表现描述应为良好,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第应为1A2B及以上。若有学校处分未被撤销或有违法行为的,则无定向分配招生参与资格。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2021年定向分配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区在分配时应遵循75:25的原则,定向分配名额的75%应按各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中考报名人数基本均衡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余名额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办学水平等情况统筹分配。鉴于宁波二中无住宿条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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