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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头镇的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3 08:01:30 来源:网友投稿

镇政府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优惠。(1)严格执行委托代办制、限时办结制。凡属该市审批权限以内的项目,自收到完备的申报文件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级审批的,一周内办复。(2)实行投资项目领导联系制。根据投资者意愿,对建设中的工业项目,确定1名镇党政领导负责该项目协调工作。(3)实行企业检查申报审查备案制度。除食品和危险化学品检查、安全生产、环保执法、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政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等可先检查后备案外,其它确需到企业检查的,一律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具通知,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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