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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政策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13 08:54:45 来源:网友投稿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规定:

1、 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

2、 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如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

3、 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普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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