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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怀孕请假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3 14:10:5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并没有对于特岗教师的怀孕情形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怀孕的情况对于特岗教师是没有其他影响的,同样享受着女职工怀孕所享受的待遇。对于特岗教师,相关的政策规定如下:1、各设岗县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3、各区县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费待遇的规定》第一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二)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四)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五)职工在病假期间享受单位所有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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