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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初中择校新政策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3 19:17:38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民办小学应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且须符合区、县(市)教育局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

民办初中应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且须符合区、县(市)教育局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

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本区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下同)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四、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民办小学应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且须符合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民办初中应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且须符合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下同)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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