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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抑郁症学生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3 19:40:35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如果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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