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春运防疫政策
【法律分析】一、湖北省内流动
1、 省内无本土疫情时,持健康码、行程卡自由流动。
2、 鼓励高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开学开工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报备。
4、 发热病人、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在排除感染风险前限制出行。二、湖北省外来返
1、 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返鄂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后,隔离措施自动解除。
2、 对1月22日(含)以来有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月23日(含)以来有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月25日(含)以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月26日(含)以来有广西百色市德保县1月27日(含)以来有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姑苏区、虎丘区和相城区月1日(含)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月4日(含)以来有广西百色市靖西市月6日(含)以来有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月8日(含)以来有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管控区域调整后,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和时间随之调整。
3、 国内其它地区,无论本地是否有疫情,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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