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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籍最新政策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14 20:26:26 来源:网友投稿

天津学籍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建立科学严谨、简便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按市教委出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后办理入学。未参加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第五条: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凡因故需延缓入学的,需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延缓入学时间原则在15日以内),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若到期后仍不能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未经批准超过两个月内不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同时取得由市教委统一编排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学籍号由“级号”两位、“区号”两位、“校号”两位、“学生号”三位,共计九位数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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