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政策服务 > 留底退税政策

留底退税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5 02:57:20 来源:网友投稿

留底退税政策是按比例退还。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