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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清华附中招生政策2021

发表时间:2024-07-15 12:45:3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1〕33号)精神,结合清华附中福州学校的实际情况,正式对外公布了2021年秋季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小学招生有关事宜。

招生对象

01、小学一部(本部)

购买或拆迁安置在“滨江正荣府”、“中建·香樟南岸”、“榕城·江上图(嘉里)”、“三江·岚隽”的业主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

02、小学二部(原岚湖小学)

1.樟岚行政村(樟岚行政村含以下八个自然村:樟岚村、彭岐村、湖池里村、湖边村、燕浦村、下董村、胪岐村、上董村)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外来人员),且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

2.购买或拆迁安置在“东部2号地安置房(樟岚郡)”、“大东海·江山府”的业主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

招生计划

小学一部(本部)

一年级:8个班,每班30人,共240人。

二--六年级暂不具备开办条件,不接收转学申请。

小学二部(原岚湖小学)

一年级:2个班,每班30人,共60人。

二六年级:原岚湖小学在校生自然转入,由于办学条件等原因,暂不接收其他学校的转学生。

招生安排

1.7月2日至6日(双休日除外),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我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审核采取以下错峰安排:

法律依据:《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发布2021年小学招生办法(附划片范围)》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1〕33号)精神,结合清华附中福州学校的实际情况,正式对外公布了2021年秋季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小学招生有关事宜。

招生对象

01、小学一部(本部)

购买或拆迁安置在“滨江正荣府”、“中建·香樟南岸”、“榕城·江上图(嘉里)”、“三江·岚隽”的业主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

02、小学二部(原岚湖小学)

1.樟岚行政村(樟岚行政村含以下八个自然村:樟岚村、彭岐村、湖池里村、湖边村、燕浦村、下董村、胪岐村、上董村)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外来人员),且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

2.购买或拆迁安置在“东部2号地安置房(樟岚郡)”、“大东海·江山府”的业主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

招生计划

小学一部(本部)

一年级:8个班,每班30人,共240人。

二--六年级暂不具备开办条件,不接收转学申请。

小学二部(原岚湖小学)

一年级:2个班,每班30人,共60人。

二六年级:原岚湖小学在校生自然转入,由于办学条件等原因,暂不接收其他学校的转学生。

招生安排

1.7月2日至6日(双休日除外),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我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审核采取以下错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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