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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全科教师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5 16:24:38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全科教师是专门为农村教学点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相对于普通小学教师的培养而言,全科教师采取高校与优质小学联合培养的新机制,采用“通识基础课程、学科教育课程、教师专业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着力培养学生能够贯彻素质教育、适应新课改、具有“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学能力,以适应农村教学点教学工作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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