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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购房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8 05:49:05 来源:网友投稿

1、 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贷款均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其中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同时哈尔滨外地户口首套房需3年内缴纳满24个月的社保。

3、 哈尔滨市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对引进海内外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一、买房需要的材料包括:

1、 就是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

2、 农民城市居住证明;

3、 城市工资收入证明;

4、 房屋买卖合证明;

5、 缴纳首付的证明;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二、房税补贴标准:

1、 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_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 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3、 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 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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