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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考加分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8 10:11:37 来源:网友投稿

云南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如下:

日前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发布《昆明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办理流程及要求》,2023昆明中考15类考生可加分:

5月19日-23日,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到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

5月20日-6月4日,审核部门对加分照顾考生进行加分照顾资格审核。6月5日前,审核部门将汇总后的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审核表》提供给相关招考机构复核。

6月6日-19日,县(市)区招考机构根据审核部门提供的汇总名单及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将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信息录入昆明市学考网,并组织学校对加分照顾考生信息及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项目。

6月20日-23日,市招考院根据县(市)区招考机构复核上报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办理加分照顾手续,并将办理结果返回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

云南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要求

1、烈士子女(照顾12分)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0分)3、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4、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照顾12分)5、荣立个人一等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人民警察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6、荣立个人二等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人民警察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3分)7、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含四类)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2分)8、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或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9分)

9、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10、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12分)11、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9分)12、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6分)13、户籍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6分)14、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15、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

符合以上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录取时按相应的加分分值计入升学成绩。若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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