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政策服务 > 2021年退税政策

2021年退税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8 10:48:07 来源:网友投稿

2021年退税政策:

1、 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

2、 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

3、 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4、 对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2021年3月1日起,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开始办理,一直到6月3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 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 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