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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水泥路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8 18:53:29 来源:网友投稿

1、 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主要解决通往行政村或连接区域内重要自然村公路,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实施结束,全县共完成700余公里,要求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路基宽5米,两侧路肩各0.75米。“十二五”期间,从2011年开始至今,由县财政出资结合新农村建设,县政府实施“村道延伸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路基宽5米以上,路面宽不低于3.5米,厚度不低于18厘米,两侧路肩需硬化且不低于0.75米,长度不低于200米,一般优先安排通往人口集聚地较集中村庄,补助标准为12.5万元/公里。

2、 满足上述条件后,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再由乡镇政府统一向县交通局上报计划,县交通局再核准符合条件的路段经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按照《望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合同结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全镇范围内零星公路进行打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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