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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的医保政策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18 22:15:55 来源:网友投稿

从2014年7月1日起,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大病医疗救助费征缴方式由原来的半年缴纳一次调整为按月缴纳。

缴费标准不变,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缴纳。南京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缴费方式比半年一缴更具有合理性。因为在职人员大病救助费用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而当前劳动力流动频繁。例如参保人员今年1月份在原单位缴纳半年的费用后,5月份跳槽到另一家单位,按照原缴纳方法,他必须在新单位从5月份起开始缴费。这样无疑是重复缴纳了5月和6月两个月的费用。而按月缴纳的方式就避免了重复缴费。

专用病历将取代《门特证》南京市医保中心宣布,南京市将对门诊特定项目人员实行年检并发放《专用病历》,实行定点就医和定点购药管理。门诊特定项目人员是指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手术后抗排斥这3种患者。他们在就诊和购药时可凭本人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门特医疗证》享受较高补助。目前我市共有近万名“门特”病人。从9月1日起,他们的《门特证》将一律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专用病历》。《专用病历》在患者资料页中增设了二级病种码及用药范围,便于医生治疗和患者配药。

门诊特定项目就诊将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患者本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恶性肿瘤限选三家医院,其中三级合或专科医院一家,二级及二级以上中医院一家,二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一家;同时限选一家药店;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限选一家医院和一家药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限选一家医院和一家药店。原则上定点医院和药店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保持不变。据悉年检从7月1日开始,门特病人需将相关资料交到本人单位(个人参保者交到所在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年检合格者将发给新的《专用病历》,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领取。年检期内门特人员仍可持原《门特证》就诊购药。

9月1日以后,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及年检不合格人员停止享受门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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