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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发表时间:2024-07-18 23:56:15 来源:网友投稿

一、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

三、 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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