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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大学生补贴政策-法律知识

发表时间:2024-07-19 06:28:46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充分调动驻淮高校引导学生留淮就业积极性,本科和高职院校毕业生留淮就业率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以上的,市财政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高校500元/人的就业工作经费补贴。在部分省级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市外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市财政根据引才绩效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对设在高校的,根据本科以上毕业生来淮实际就业人数,再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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