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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政策很难实施的原因求详细回答,必采纳

发表时间:2024-07-19 17:38:46 来源:网友投稿

垃圾分类政策很难实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一些大城市或慑于中央的部署或迫于社会的压力,在政府主导下依靠社会力量举行的非产业化的、运动式的各种垃圾分类试点或活动、运动都是“屡试屡败、屡败屡试”。因为居民不愿意配合实施,于是把责任归咎于公民素质低下、环保意识不强。

几乎所有试点城市,居民把垃圾分类投放了,又被混合收运了。忽视无视甚至排斥环卫保洁工人参与垃圾分类收集。有部门领导称,环卫工人本来就非常辛苦,还要他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于心不忍呐!其实在产业化的垃圾分类体制机制下,这根本就不是问题。

2、在混埋混烧体制机制背景下一些社会力量自主开展的各种垃圾分类公益或志愿者活动,充满艰辛,收效甚微。如向居民宣传或指导垃圾分类,或志愿者亲自在一些重要场所捡拾清除垃圾。非常悲叹的是,这些社会力量以为只要教会居民如何分类就可以了,

很少有人意识到为什么垃圾分类推行如此艰难,根本的就是体制机制原因,必须打破旧的混埋混烧体制机制,建设新的分类利用体制机制,才会迎来全新的垃圾无害化未来。

3、现今,全国各地不时地有机构举行有关垃圾分类的研讨、论坛和讲座活动,但就是没有从批判、否定和打破垃圾混埋特别是混烧的体制机制着手进行研讨,从而得出并推出正确有效可行的垃圾分类的体制机制方案。

4、在混埋混烧体制机制背景下《三位一体垃圾分类产业化专利方案》备受冷遇,是因为《三位一体垃圾分类产业化专利方案》是“真正的两网融合”,实施三位一体,必定大幅减少或基本取消垃圾混埋混烧,即带来巨大的环保效益,

从而使得垃圾混埋混烧体制机制一定会轰然崩塌,这可是垃圾混埋混烧体制利益格局和既得利益集团所不能接受和坚决阻挠的。

扩展资料: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垃圾分类具体办法的制定自但是然地落到环卫部门头上,环卫部门(也只能是环卫部门)完全可以从实际业务出发制定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再由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所以关键是环卫部门要能够找到正确有效可行的基本方法。

1、实际上,只要把“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作为产业化来推动,才能够成功,才能够持续长久。试想“垃圾拾荒”在每个城市长期存在,其原因就在于产业化。

2、从客观来讲,垃圾分类业务与垃圾清扫收集业务密不可分,广大居民对垃圾的分类投放,也必须依赖环卫保洁工人的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而分类必须是为了回收(利用),所以垃圾分类与废品回收(利用)更是密不可分。

3、如果把垃圾分类产业化再与我们的三位一体业务操作紧密有机地结合起来,就找到了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的正确有效可行的方法措施。《三位一体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产业化方案》就是基于这样的思想而创立的一种垃圾分类正确有效可行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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